更新时间:2018-08-31 16:38作者:三水老师
2.除上述居民户口的新生外,其他地区新生可本着自愿原则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户口已迁来我校的学生,除以下三种原因:毕业、转学、退学不能迁出户口。如系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硕士生或者我校2017届硕士毕业考取我校博士生(包括直博生),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毕业时到所在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待今年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再将《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重新入户。
敬请注意:(1)新生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截至2017年11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2)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对自愿迁移户口的新生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籍,将视为自动放弃户籍迁移,错过入学当年入户受理期,不得再行户籍迁入。(3)学生在校期间,如若涉及房屋、土地征迁赔偿事宜,请在入校前谨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新生报到校区以录取通知书地址为准。
4.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沙河校区新生迁至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清水河校区新生迁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的地名数据库中没有“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地名代码,可使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的地名代码,代用迁移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西源大道2006号。
5.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上所有的登记项目,如有不正确的项目,应及时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正。重点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18位)。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修改处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6.报到后,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由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取以下户口迁移材料并交予保卫处:《户口迁移证》(在左下方用铅笔标学号、身高、血型)、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1张。
7.新生登记注册后具体网上户口迁移操作流程将于开学后另行通知。
八、组织关系
所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由党员到所在地党组织或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具体去处为:“电子科技大学××学院”。入学报到后,党员将介绍信交所在学院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