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17:28作者:三水老师
(九)迁移原因一栏填写:大中专生招生;
(十)年满16周岁还未办理身份证的,须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未办理身份证”印章或由户籍管辖派出所开具未办理身份证的证明;
(十一)与户主关系一栏应为:本人、持证人或者户主。
四、提交兵役登记证明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暂行实施办法》(司动〔2017〕34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年满18岁的男性新生,入学前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 进行兵役登记,在报到时提交本人兵役登记证明材料。
如个别户籍为区内的学生无法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补办兵役登记手续;户籍为区外的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学期开学前返回原籍或在学校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五、缴费项目及标准(以下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多还少补)。
(一)学费: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16级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一览表》(见附件2)。
(二)住宿费(按照实际安排入住标准缴纳,具体见银行缴费系统的提示):
1.南湖校区:男生按800元/生·学年、女生按1100元/生·学年预收(最终按实际入住标准多还少补);
2.相思湖校区:1200元/生·学年;
3.西校区:850元/生·学年;
4.桂林校区:800元/生·学年。
注:我校(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学生宿舍分有空调宿舍和无空调宿舍,开学后经同宿舍学生商议是否使用空调,如使用空调,需与空调出租方提出申请,并向空调出租方缴纳空调租赁费150元/人·年(现金缴纳)。
(三)预收教材费:500元/生·学年。(分别在大一预收500元,大二预收500元,毕业时按实际结算多还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