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17:28作者:王新老师
(四)我校2017级部分专业(方向)实行2+2、1+3培养模式,具体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16级实行2+2、1+3培养模式的本科专业(方向)介绍》(见附件1)
二、提交本人纸介档案及共青团、党组织关系
(一)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本人纸介档案(要求:在档案袋封面左下角注明“新生档案”字样,同时写上录取通知书上的院(系)名称、学号、专业(方向)等信息)及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新生报到时,须提交本人纸介档案。为共青团员者,还须提交团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为党员者,须提交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称谓(抬头):中共广西高校工委组织部)。
三、办理户口迁移
南宁市户籍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其余新生户口由新生本人决定是否迁入。若迁入,必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户口迁移证,逾期不再受理。在校学习期间,户口不能迁入或迁出。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姓名、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一)迁往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管辖派出所:星湖派出所;
(二)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一人一张,“以下空白”打在框内空白处,加盖户口专用章有效;
(三)迁移证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
(四)迁移证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必须与现持的身份证号码相符;
(五)交近照2寸彩色白底相片2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
(六)如户口迁移证打印不清晰,需在打印不清晰项目旁手写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七)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区)”,要具体到“省(区)市(县)”;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