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11作者:王华老师
二、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东港所辖城区人口分布、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区域划分方案》(见附件)。针对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量且学校无法全部接收安置的片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入学缓冲区,为区域内适龄儿童提供相邻的就读学校选择。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宣传、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审核处置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招生负总责。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要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对在招生工作中审核不严、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从严查处,严肃处理。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新收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2.严禁违规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五不得”(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或以实验班名义招收区域外的学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或以竞赛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区域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三严禁”(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
4.实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监督随机编班过程和阳光分班行为。
5.及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严禁学校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东港区内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跨区县招生的区外民办中小学在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招生时间要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将新生信息上报区教育局并为学生建立学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理解支持。要深入社区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226781,监督电话:3226796;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咨询时间:上午8:30——11 : 3 0,下午2:30——5 :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