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11作者:三水老师
(五)特殊情况认定说明
1.若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申请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无房产证明。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确未购房的,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入住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入学报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监护人名下无房产;(2)儿童的户口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无房产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网上报名后,向日照军分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军分区汇总转送区教育局,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7.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网上报名后,监护人向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后,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日照居住证明,到初审通过学校审核入学。
8.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今年秋季,市区范围内的盲、聋哑适龄儿童将集中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另行通知。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所属片区学校要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9.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网上报名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政策安排入学。
10.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入学的依据。
12.自2017年8月1日起,同一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六)入学安排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经学校审核合格,按“户籍+房产”、“单房产”的顺序安排入学。对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能力且学校无法安置时,按照顺序适度调剂。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安排入学。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东港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各学校入学学生名单。
(七)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时 间
网上报名
8月3日至9日;补报名8月14日
网上初审
8月10日至15日
资格审查
8月 16日至8月 20日
安排入学
8月 21日至8月 25日
阳光分班
8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