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4:10作者:才子老师
五、实施步骤
今年,城区“小升初”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6月22日至6月26日)。各公民办小学结合校情,认真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并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委员会两个工作机构,公示政策、工作流程。其中学校监督委员会由区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干部,毕业生家长代表(按学校规模推选3-5人或7-9人),市实验中学、职院附中、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4所招生学校的代表,学校相关班子成员“四方人员”组成,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各小学要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工作方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各公民办小学务必于6月28日前将推荐工作方案、“两个工作机构”名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二)下达招生计划和推荐指标(6月27日至6月30日)。市、区教育局向各公民办小学下达市实验中学、职院附中、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4所中学入学推荐指标,以及其他公民办中学的招生计划。
(三)入学录取工作(7月1日至7月20日)。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和上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下一批次学校不得录取,每一批次的学校学生限报1所,如多报取消该批次学校的录取资格。凡申请入学人数等于或小于推荐指标(招生计划)的,实行“对口直升”,招生学校必须接收学生入学;如申请入学人数大于或等于市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推荐指标的,按推荐工作方案确定推荐结果;如申请入学人数大于育英中学等其他公民办中学招生计划的,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但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生或循环招生,并且要给学生做出不予录取的合理答复。
1、第一批次(7月1日至7月3日)。市实验中学、职院附中、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入学推荐工作。推荐工作统一于7月1日、2日进行,并于3日下午3:00前,各小学将推荐结果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区考试管理中心审核进行汇总后,分别报送相应的学校办理录取工作。市实验中学等学校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学校公章)统一由区考试管理中心向各小学发放,并由小学负责通知学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2、第二批次(7月4日至7月6日)。第二批次学校包括除市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外的城区其他公民办中学。由各小学负责,7月4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入学意向征集工作,并于4日下午3:00前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区考试管理中心汇总后分别报送相应的招生学校。各公民办中学统一于7月5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于7月6日下午3:00前将录取结果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各校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学校公章)由招生学校负责,通知学生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