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3:49作者:王华老师
1.小学
7月20日前完成登记,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学区证明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8月10日前学校汇总登记人数并报区教育局。
8月22日前区教育局审核反馈招生名单(含城区微调范围内招生名单)。
8月28日前新生到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9月1日报名,2日上课。
9月7日前,各小学将新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导入学籍系统。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审批。
2.初中
6月19日,填写登记表,各小学到区教育局领取《黄山区2017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本、照片,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准确填写《登记表》(家庭住址以户口本为准).
7月8日前,各小学上报因回户籍地、务工随迁、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升入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名单和相关佐证材料。
7月10日,上报登记表,学校将审核无误的《黄山区2017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及《小学毕业生简明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并上交区教育局(新丰、永丰、谭家桥、新明、广阳中心学校需同时上报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意向表)。
7月17日,集中办录取,各初中学校到区教育局领取《初中招生花名册》及《黄山区2017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
7月20日—24日,下发通知书,各初中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1日,注册学籍号,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导入各初中新生电子学籍。
9月1日报名,2日上课。
9月7日前,各初中在学籍系统中采集更新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更新审批。
(二)民办学校
4月10日前,上报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计划数、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6月27日前,民办学校将二至六年级、八至九年级招生预报名人数和开班条件情况报区教育局。
7月28日前,民办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按招生计划招生。
7月28日,民办学校将招生的生源信息以区县为单位分生源校造册,经属地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教育局复核后将录取名册反馈生源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
8月1日,民办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反馈的名册录入学籍,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入籍。
民办学校上报跨区县录取名册后,不得再跨区县招录公办学校生源,如有学生变动按转学有关规定办理学籍。
根据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与范围的信息,小编整理了一些黄山市黄山区学区招生划分范围学区划分及招生范围范围大全,分享给大家。
(特此说明:此为2016年信息,仅供参考,2017年划片信息尚未公布,但根据往年情况来看变化不会太大。孩子户口所列学区内的家长请留意。若对该学区学区划分有疑问,请及时向孩子所在小学咨询,以便了解孩子的升学信息。)
黄山黄山区学区划分方案一览表最详细版(2017-2018新版)
三、相关要求
(一)公布招生政策。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将在区政府网和区教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认真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6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切实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为8532523。
省厅、市局规范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的相关规定,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方式,向义务教育学段学生家长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就读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需查验民办学校跨市、区(县)招生计划、备案、生源地教育局同意招生文件原件,否则出现学籍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家长会要有家长签到表和会议记录,家长信要有回执。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严禁跨行政区域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各学校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即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籍随生走”,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并在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秋季一年级、七年级新生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和二至九年级学生信息更新工作。
(四)严格招生纪律。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务必要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招生。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及时化解发现的矛盾和问题,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