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6:38作者:李一老师
各县区辖区内民办初中招收本市在籍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日-4日,7月14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各县区辖区内民办小学招生时间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五)方便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依照《淮南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管理办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学校对应的服务学区承担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任务,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按时入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子女入学纳入安置地学校就读,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六)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政策年龄等,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要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要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择校、是否随迁子女等信息。要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宣传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特别是把涉及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变化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宣传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家长。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纸、政府或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也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县区要统一编印《致家长一封信》或《告知书》,通过学校发放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要求家长签字确认后,学校回收存档备查。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转学、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凡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其他后果的,均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