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1:10作者:李天扬老师
备注:
1、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小学毕业生学校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后确认加盖公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每位小学毕业生手中,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的必备材料之一。
2、返乡的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市区就读初一的新生学籍表,由原小学毕业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加盖该校公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作为新生升学报名的必备材料之一。
3、招生学校进行材料审核时,若家长提供的房产证地址和学籍表上的家庭住址不一致,以实际提供的房产证地址为准。
4、学籍表导出步骤:登陆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报表打印--〉学生学籍表--〉打印正面(姓名1)。
附件4
2016年安庆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材料清单
一 独立房产户 | (一)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 | (二)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 | |
1、户口簿 | 1、户口簿 | ||
2、房产证 | 2、房产抵押证明(银行盖章原件)或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 | ||
3、购房合同 | |||
4、全额购房发票 | |||
5、水、电、气等缴费凭证 | |||
二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俗称“爷孙户” | 户口簿 | ||
房产证 | |||
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 | |||
出生证(含证明三代亲属关系的材料) | |||
三 自建房住户 | 户口簿 | ||
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 | |||
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 | |||
说明: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 | |||
四 公租房住房户 | 户口簿 | ||
公房租赁证 | |||
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 | |||
租金缴纳凭证 | |||
住房水、电、气等缴费原始凭证(1年以上) | |||
五 拆迁户 | (一)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 | (二)拆迁异地安置的 | |
1、户口簿 | 1、户口簿 | ||
2、原始房产证和房产信息证明(房产局出具) | 2、异地安置地的房产证或拆迁协议 | ||
3、拆迁协议 | |||
六 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 户口簿 | ||
房产证 | |||
无独立房产证明(房产局出具) | |||
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户口簿 | ||
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 | |||
居住证 | |||
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小学毕业学校出具并盖章) | |||
家长经商或务工证明 | |||
八 挂靠户 (私租户) | 户口簿 | ||
挂靠户(私租户)主的房产证 | |||
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 | |||
租房合同 | |||
租房证明(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出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