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7:22作者:三水老师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和《乐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乐教发〔2014〕5号)要求,结合乐山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报经乐山市教育局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2016年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和乐山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2016年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区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吴羚(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韩涛(乐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汪精华(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局长)
杨汉林(乐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成员:杜朝军(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副局长)
邬芸娥(乐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黄健(乐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陈凯(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黄梅(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城区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由杜朝军、邬芸娥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区教育局相关科(股)室人员组成。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对象:具有乐山市中心城区(泊水街街道办事处、上河街街道办事处、张公桥街道办事处、柏杨街道办事处、通江街道办事处、肖坝街道办事处、大佛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范围)户籍,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09年8月31日),并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