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0:34作者:三水老师
关于昆明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昆招委〔2015〕1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招、依法治校,履行政府职责,按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4〕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将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计划招生83500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以上;初中计划招生77300人,适龄少年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以上。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县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昆明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不断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
2.深入推进学区化办学。各县区教育局要细化学区化办学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通过名校融校等方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推进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大学区内小学和初中的统筹,积极探索九年一贯的学区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切实落实好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落实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学生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