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55作者:三水老师
37.如何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纯农纯牧户、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大对特殊群体就业帮扶力度,认真开展摸底排查,“一对一”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参加各类培训的纯农牧户和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及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除按现行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外,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省内跨州(地、市)参加培训的,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住宿费补助;到省外参加培训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交通、住宿费补助。
38.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青政办〔2009〕46号规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措施,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实施重点援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在组织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因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救助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9.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毕业生,按学籍所在地每人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900元。
40.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组织高校毕业生异地就业的有哪些奖励政策?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就业服务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异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劳务经纪人组织高校毕业生异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省内100元/人、省外2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41.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