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55作者:王华老师
6.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政策?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
8.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开展三类8项就业专项培训工作。用3年时间,全省组织2.4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能力素质专项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600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实现1800人创业并带动5400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9.能力素质专项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本着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就业机率的原则,组织本地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1-2个月的就业能力提高培训。各地结合大中专毕业生的现状,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班次,提高藏区大中专毕业生公考公招的竞争能力,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青省市培训机构,对2013年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开展2年以内的岗前素质提升培训。根据新聘人员业务素质的具体实际,以取得岗位所需资格为目的,确定培训内容、学制形式、批次数量。未取得资格的新聘人员,要同教育、卫生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经岗前强化培训,限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予以解聘。
10.产业技能人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围绕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和十大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结合企业岗位需求,采取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的方式,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1—2年的中长期订单定向产业技能人才储备培训。参训后,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持证上岗。结合现代农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层社会管理、三江源生态保护等需求,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1-3个月的农牧业技能人才、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基层社会管理技能人才和生态保护技能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