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4:14作者:三水老师
11、基层锻炼。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培养和基层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2、安排转任相关单位。选调生基层锻炼满两年后,经考核称职以上的,转任上海市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为选调生设立个人成长档案,每两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考核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选拔培养。
四、其他政策
未进入拟选调人选名单,且同时选择报考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其考试笔试成绩可计为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达到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各专业科目B类职位(不限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届时可直接参加公务员职位报名(具体详见《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未进入拟选调人选名单,且同时选择报考上海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考生,其考试笔试成绩可计为事业单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达到上海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具体职位面试分数线的,获得该职位面试资格(具体详见《上海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考公告》)。
五、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