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5:21作者:李一老师
2、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五、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1、起付线和封顶线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对象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3、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包括哪些?
(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结核病规范治疗;(4)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5)精神分裂症治疗;(6)危重病的抢救;(7)高血压病;(8)糖尿病;(9)再生障碍性贫血;(10)慢性心功能衰竭;(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血友病;(13)重症肌无力;(14)强直性脊柱炎;(15)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6)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17)帕金森病;(18)肝硬化(失代偿期)。
4、特殊病种支付特别规定
高血压、糖尿病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500元,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8000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参保人员有两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六、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是什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赔付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34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理赔比例为90%,使用本人社保卡在收治医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