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15作者:李天扬老师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35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00学时;小学教师45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10年。
(3)履现职以来,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3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到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3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5次。
(2)履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到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5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
第五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
3.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独撰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