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50作者:李天扬老师
分析认为,青岛市之前出台的限外地居民购房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此次青岛市时隔半月再度出手,限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上市交易,强调“认贷又认房”,进一步明确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适用范围,目标指向性明确,牢牢把握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根本属性,聚焦于打击炒房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有利于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利于调整和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市场回归理性。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三部门的通知出手快、力度大、针对性强。调控新政的出台,表达了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坚强决心,通过大幅度提高炒房成本将投资投机泡沫挤出市场,市场降温的效果值得期待。
【2】青岛2017年限购政策(2017年3月15日)
3月15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从3月16日起,在青岛市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根据通知,在青岛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其次,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另外,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