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4:53作者:王华老师
特殊情况说明:非广州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到我区企业工作并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本区,视为“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达到申请条件,可申领补贴;如属于广州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
补贴标准及申请时限
(一)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
(二)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住房补贴额度的50%。其中,首次申请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满1年后,且引进企业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
(三)两次申请均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表格须电脑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有工作单位意见(单位须明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日期、联系电话等要素齐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引进单位的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 (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4.首次入户广州说明。户口本可证明的,无需提供此项资料;户口本不能证明的,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证明,阐明何时从何地迁入我区落户(原件一份,加盖公安户籍部门公章)。
5.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6.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由档案保管部门核验后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7.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需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打印到申请当月或上月,无补缴、代缴情况)(原件一份,加盖业务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