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7:45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调整省级机关省外、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厅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2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调整西安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件1。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外省和省内各市(区)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在财政部外网(网址:http://xzzf.mof.gov.cn/zhuantilanmu/jy/)统一公布,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调整差旅费适用的省级单位常驻地范围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的省级单位常驻地是指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
(二)省级单位或其所属单位常驻地为前款所列区域以外区域的,参照驻地所在市、县(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三)省级单位派驻省外机构的常驻地为其派驻地,参照派驻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三、需明确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执行接送任务的问题。
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执行接送任务,凭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执行任务审批单,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一天之内执行一次接送任务的伙食补助费按照40元每人次报销,一天之内执行两次(含两次)以上接送任务的伙食补助费按照80元每人次报销。往返机场的交通费按照乘坐大巴、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的实际支出凭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