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22:11作者:王华老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方案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县级政府要明确村卫生站建设的政府主体责任,将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批分期按计划完成,并全力争取省财政对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支持。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三)强化督导,定期检查。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政策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进展不力、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