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22:11作者:王华老师
3.全面开展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5〕114号)要求,分期分批开展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1255间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建设任务。村卫生站房屋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室和药房,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和医保定点所需硬件,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输液观察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村卫生站室内布局、室内装修、外观要求和标识标牌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4.切实加快基层医疗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站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医疗费用结算系统,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5.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及由乡镇卫生院(或乡医协会)统一按一定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四、工作进度
(一)2015年11月—2016年1月。各地要完成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村卫生站设置规划布局和建设计划,出台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二)2016年1月—2018年12月。分期分批开展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全面推行村卫生站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村卫生站人员配备,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村卫生站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全覆盖。
(三)2017年1月—2025年12月。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并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偿(补贴)政策。
(四)2015年11月—2025年12月。各地要根据《肇庆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科学部署、稳步推进村医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2025年底前,乡村医生队伍全面实现(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化,建立较为完善的人事管理、业务管理、进修培训、考核激励、待遇保障和人员退出机制,基本实现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