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20:40作者:才子老师
相比这些用实物抵扣的,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的办法就更“另类”。武昌一家文体用品公司就采取了提前下班的办法。员工吕先生说,公司从上个星期开始,每天下午下班时间从原来的6点提前到了5点。“老板说既然气温太高,那就让大家早一点回去休息。”而这提前下班的一个小时,就成了公司员工的“高温津贴”。老板是这么解释的:既然提前下班了,那所有人的工作时间都缩短了一个小时,而工资没有因此降低,那么这一个小时,就相当于是抵了“高温津贴”。
记者走访中发现,还有一些劳动者,则根本没有领到任何高温津贴,连“抵扣”的都没有,比如外卖送餐员。记者随机走访了光谷片区的几位外卖送餐员,只有一位表示,公司告诉他们7月会有高温津贴,随工资发放,但昨天已经是7月的最后一天,仍没有到账。而其他几位送餐员都表示,在签合同时没有看到有高温津贴的条款,而且也确实没有拿到过。
劳动部门:高温津贴可随工资一起发放,不得以饮料等物品抵扣
实物抵扣,甚至时间抵扣,高温津贴可以这么发吗?洪山区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我省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有明确要求,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可以与工资一起发放,但不得以饮料、防暑降温药品等抵扣。如果因为高温原因停止工作或需要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的,不得以此为理由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此,拿实物抵扣也好,拿工作时间抵扣也好,这样的“巧板眼”其实都是违反相关法规的。对高温津贴,政府部门将通过劳动监察,企业工会也可以通过集体协商推动落实。如果你真的领到了这些奇葩“高温津贴”,也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电话12333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些日,武汉市多次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城区最高温达40℃。根据湖北省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不过,楚天都市报记者走访发现,部分企业在发放“高温补贴”时打了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