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考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5)
更新时间:2018-06-25 08:58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体育考试的免考、缓考、补考
(一)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获准免修体育科目的考生,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需申请免考的,由考生及监护人于3月23日前向报名点(已办理借考手续的考生向借入校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市2016年中招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表3);
2.残疾证复印件;
3.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4.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
5.病历复印件;
6.化验及其他检查结果复印件;
7.住院或门诊治疗发票复印件;
8.每年度常规体检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考生根据申请免考的理由对照提供。
各报名点收到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在本校公示3天,后于3月29日前将无异议的名单录入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注明申请免考原因,打印免考名单汇总表,连同材料汇总上交报名点所在考区。考区应于4月3日前完成复审,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同时汇总材料上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根据报送的材料,与教育监察部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科共同审核,必要时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科统一组织除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外的考生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本次复检结论为终检结论)。各部门联合审核后由体卫艺处将结果录入到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书面材料送市招办留存。
经核准免考的考生,属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获准免修体育科目的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的平均分(四舍五入)计算;其他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的平均分的80%(四舍五入)计算。
考生应如实将身体情况告知报名点,不得隐瞒既往病史,确有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应提出免考申请。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应对体育考试安全负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