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4:54作者:李天扬老师
定时限进行申报的 , 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 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 但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 , 可以直接按 第十五条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 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 , 全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经办机构不予 第十七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 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 ) 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 或者其他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 的证明材料 ;
二 )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紧急时除外 ) 出具受伤害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省、市职业病诊断专门医疗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三 ) 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 ;
四 ) 持有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第十七条第四项所称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是 :
一 ) 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 , 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
二 )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 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三 ) 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 , 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
四 ) 突发疾病死亡的 , 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
五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 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
六 ) 因公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还应提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还应提交工会介绍信。
第二十条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 ) 用人单位全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