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4:44作者:王华老师
非“财政统发”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市社会保险局逐步进行接管发放,最终实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机构进行发放。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形式及发放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功能,市社会保险局启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发放养老金。并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养老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时间暂定为每月15日前。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市社会保险局发放后,对人员如何进行管理?
答:市社会保险局仅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对退休人员的管理仍以原退休所在单位为责任主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申报、计算、调整、查询等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负责办理。
新增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经市财政局核准并停发在职工资后,报市社会保险局纳入发放范围。因退休手续办理滞后造成多领的在职工资,由单位负责退回财政;退休人员死亡,所在单位应在退休人员死亡7日内向市财政局、社会保险局报备,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停发退休待遇。退休人员死亡,未及时报停导致多领取退休待遇的,由单位协助追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待遇及遗属补助等仍按原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