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13作者:王新老师
据悉,该项新政实施以来,全省范围内,共计办理业务830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561.95万元,帮助无房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创造了有利条件。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昨天上午,省直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大厅里排队办事的市民络绎不绝。市民刘小姐是人群中最兴奋的一个:“原本以为像我这样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了,没想到‘新政策’及时出台,我也有希望贷上公积金了!”
刘小姐是海口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广州工作,住房公积金也在当地缴存。年初,她和同为海口籍的丈夫决定在海口买房结婚,却因不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无法办理贷款业务,这让经济本不宽裕的小两口很是为难。而让她的“住房梦”柳暗花明的“新政策”,正是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5月2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该项意见从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提高额度入手,推出了异地办理贷款服务,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
临高的林家平就是通过这个政策,贷到23万元公积金贷款,在该县某小区买到了称心如意的房子。“这个政策真是贴心啊,让我们这些在异地工作的职工也能享受家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据悉,该项新政实施以来,海口、儋州、琼海、临高等市县已经各有1笔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