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13作者:才子老师
据悉,该项新政实施以来,海口、三亚、琼海、陵水等地办理业务85笔,发放贷款5596.9万元;其他市县办理业务15笔,发放贷款626.3万元;购买二手房办理业务29笔,发放贷款1336.4万元;自建房办理业务6笔,发放贷款135万元。
降低首套首付款比例
对于相当一部分市民而言,首套房比例过高是阻碍他们买房的一个重要瓶颈。
“首付20%大大减少了我家的压力。”准购房者王小姐家住道客村,一直想搬到比较好的小区里住,最好是学区房。
这一年5月21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转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我买房用的是自己和爱人的住房公积金,现在首套房的比例是20%,还在承受范围内。”家住府城的张先生说。
另一位在江东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冯所琼,就是通过办理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灵山镇新大洲大道的一套新房。
据悉,该项新政实施以来,全省范围内共计办理业务34笔,发放贷款955.3万元,进一步降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款,有效缓解了部分资金困难职工的首付压力。
放宽条件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胡小姐是广东人,在海南读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海口工作。“现在工作只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过一两年最终还是要回老家,虽然住房公积金到时候也可以提取。但是还不如现在用来支付房租比较实惠。”她说,每个月公积金自己工资扣300元,另外再加上单位缴的300元,每个月的总额在600元左右。目前,胡小姐租住的房子房租每月在1000元左右,房租占到了工资收入的1/3。“如果住房公积金拿来抵房租的话,每个月又能多几百块钱来了。”胡小姐说
胡小姐的开心源自这一年3月24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的一个通知,该通知规定,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规定,将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这个条件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且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0元/年。
记者注意到,希望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的大部分受访者都不是本地居民,他们大都没有在海南长久居住的想法。在他们看来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更重要,就像胡小姐所说,“我又不准备在海口买房,与其把住房公积金闲置着,不如补贴些房租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