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4:53作者:王华老师
首先,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其次,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再次,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另外,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最后,贷款家庭2人以上参与贷款,每个人按照个人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限额,相加后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具体额度根据受理网点计算确定。
贷款期限并非越久越好
一些购房者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久就贷多久,这是不对的。
一方面,贷款年数越久,需要偿还的利息就越高,在还款人经济能力可以的情况下,选择高年限的还贷方式很不划算。
另一方面,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规定,新建商品房的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低于等于5年的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6-19年的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为35年与房龄之差,比如说某二手房,房龄10年,那么,最长贷款年限为35-10,即25年;等于或超过20年的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不能超过15年。由此可见,住房贷款不是你想还多久就还多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