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4:35作者:李一老师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牢靠职工和条约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牢靠职工和条约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分核准调入本市的。
过渡性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根基养老保险均匀缴费指数×11+60(元)。
第二十七条 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现实缴费年限与处所增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元计较,不敷一年的,每月按1/12计较。
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现实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01年2月1日往后缴纳本市处所增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处所增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凭证下列划定计较:
(一)2001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01年1月31日时代的本市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罗因调入、安放到本市而补缴根基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
(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
(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年限重叠部门不一再计较。
第六章 养老保险打点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切合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前提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前本人该当核实其养老保险的缴费环境,对缴费环境有贰言的,该当实时向市社保机构提出。
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事变日内凭证受理当月的划定和尺度审定养老保险报酬。因环境非凡不能准期审定的,经市社保机构认真人核准,可延期审定,但延期最长不高出30个事变日。
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报酬,受理早年的不予补付。
第二十九条 切合《条例》第三十条划定的继承缴费职员,该当在到达法定退休年数30日前由用人单元可能本人向市社保机构治理申报手续;未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从其到达法定退休年数的次月遏制其缴费,遏制缴费后申请继承缴费的,从申请的次月规复缴费。
第三十条 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前已在本市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员、在本市根基养老保险现实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职员继承缴费的,按《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尺度执行;其他继承缴费职员按广东省相干划定的继承缴费职员缴费尺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