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46作者:李天扬老师
因此“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选择过渡办法”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都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即老一代人无论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企业,都不能待遇差距大,而应当按照贡献大小、职级与工龄等享受相应的待遇;新参加工作者无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 员还是企业职工,都应平等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当前存在的不同群体老年人养老待遇悬殊和年轻人因在不同单位工作而享受待遇悬殊的保险与福利待遇,都是不正常现象,必须通过改革来矫正。
2.坚持建立相对统一、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
在退休养老金分配制度的制定当中,要考虑到社会制度建设的统一性,应该避免过大的区别分化,若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因此必须坚持统一、公平原则,把各个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抓好利益的天秤。对于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论是何种身份、何种户籍,不论是流动到多少个地方稳定就业或间断就业,都能做到一视同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保障其享受到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改革对策
1.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职工待遇
公务员在退休时其在职工资一般都会达到最高值,以此为基数计发养老金不仅会拉大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差距,也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所以在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可以改变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如可以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逐步拉平与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差距,同时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增,以缓解离退休职工待遇问题。
2.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制度完全依赖DB(待遇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度。这一制度的弊端已经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将DC(缴费确定)型的基金积累制度引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制度是必要的。建立自愿的职业年金制度为公务员建立相应的个人账户,对于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可以借鉴企业年金的相应模式。公务员的退休金同样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财政的压力,同时可以弥补社会统筹部分退休金计发标准的改变造成的待遇下降的缺口,保证待遇的总体水平不下降,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总之,解决养老金双轨制问题,缩小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