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46作者:李一老师
三、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弊端
(一)产生的弊端
首先,双轨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远远高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养老金水平,引发了待遇水平差异带来的不公平;其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阻碍了统一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建立;再次,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财政负担。双轨制伴生的三个问题:一是筹资环节,企业职工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需缴费,这是个人义务方面的不公平;二是基金财务管理环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模式,机关事业单位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前者受缴费多寡与基金收益的影响,后者可以旱涝保收;三是待遇发放环节,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随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却与在岗者工资增长直接挂钩,前者符合养老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初衷,后者显然增加了退休者直接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福利份额。这样,两个制度下的人群的养老保险权益日益失衡,待遇水平差距日益扩大。
(二)根本原因
造成养老金与在职工资偏离过大的原因,是参保人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费,少缴了养老保险费。如果职工在职的时候一直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退休时的待遇与职业生涯的整体收入水平是比较接近的。如果职工缴费基数比实际工资低,少缴了养老保险费,养老金肯定与职工在职时的收入有偏离。由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不存在很大的波动性,公务员的退休金根据退休时的工资水平来确定;而企业参保人的工资水平波动相对较大,其养老金根据该参保人整个职业生涯中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成功解决这一问题,才能使中国走出原来体制不完善的怪圈。政府唯有加大对此项目的重视,突破对来自原制度受益群体的压力,以建设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工作重点,坚持以维护各阶层利益为原则,实现早日突破旧制度的缺口,创建适合现时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退休养老保险机制。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养老金改革迫在眉睫,取缔双轨制势在必行。养老金并轨是最实际、最切身的民生,是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不但是对扩大内需的拉动,也是对人心的提振。
四、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原则与对策
(一)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要坚持的原则
1.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的原则
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由此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而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该文件中提出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在这一规定中,老人,即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新人,即《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中人,即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会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地应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实行过渡期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