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1:02作者:李一老师
二:缴费情况:
①计算职工当年实缴“企业缴纳金额”,使用企业缴费系数A的问题。
为了确保当年情况当年记载,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以十二月三十一日(含)前养老保险费到帐为准,计算出企业缴费系数“A”并通知企业。凡下年度元月一日后到帐的养老保险费,不管对方开户行何时受理,均应作为下年度该企业补缴,以免重复计算。
②“缴费工资”超过本省社会平均数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把社会分配不公带入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本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二倍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列入计发基数。(如上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2000元,某职工实际工资总额4500元,核定时只能按4000元计提,在企业足额缴费情况下,该职工缴费工资为4000元,不能记4500元),对超过部分可另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③尚未实行个人缴费的地区,《手册》中“缴费工资”计算问题未实行个人缴费的地区,其“缴费工资”公式中“个人缴纳金额”和“个人提取比例”均为“零”,应直接用企业为职工个人的缴费金额除以提取比例求得“缴费工资”。
④因改制而补收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工资”的计算问题
应先把改制补收的养老保险费除以补缴年限,再除以0.18(即18%,其中企业提取比例16%,个人2%)得出补交期内的年平均“缴费工资”,记入《个人卡》。
⑤因补收企业历年欠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工资”的记载问题。
以会计年度(元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作为“缴费工资”的核算年度。每年核定后即为定数,不得变更,对当年因补收使缴费工资增加的不受第二种情况的限制。
三、 遗失补办
1.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职工退休养老证》、《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遗失的,由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下同),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经本人签字、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的《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无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或中断缴费人员,申请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医疗保险证》的,本人应在《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上注明“灵活就业参保”、“协保”或“中断缴费”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