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8作者:三水老师
重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晴认为,稳健而非收益是考量养老金管理的第一要素,这类公司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从事的是“押房理财”,却打着“以房养老”的名号,实质上是混淆了政策概念,一旦经营不善,将给老年人带来“老无所居”的风险。对于此类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以房养老实为反向抵押
“以房养老”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实质上是一种“以产权换现金”的金融产品创新,因资金流向与传统商品房抵押贷款相反,又被称为反抵押。传统的住房分期抵押贷款,是买房者在支付卖房者一定的房款后,其差额款通过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房者,然后由买房者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分期偿还给银行。
而反向抵押贷款刚好相反。所谓以房养老,是一种产权换现金的模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把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综合评估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健康状况、房屋的现在价值及未来的增值折旧等因素后,将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一次性或每月或每年支付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一直到房主去世为止。
在整个抵押期间,房主将继续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修。当房主去世后,相应地,金融机构将获得房屋的产权,并对房屋进行处置,可以销售、出租或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的本息,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屋的升值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正反向抵押贷款,均为产权人直接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国内最早研究“以房养老”反向抵押学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认为,反抵押贷款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来源,可大大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对于盘活社会沉淀资产、实现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