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5作者:王新老师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类似“以房养老”产品在我省试点推出,像老崔这样有房产却无儿无女的困难居民将多一种养老选择。
不过,一年之中四大城市仅有1家险企和22户家庭参与,也说明“以房养老”落地困难,大规模普及更是尚待时日。
省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高管表示,作为养老体系的一种补充模式,“以房养老”看上去美好,实则面临诸多考验。其中,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这是保险公司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保险公司等或将不得不承担房屋年限到期的风险。而从另一角度来看,如果“以房养老”得以推广,保险公司手里将积累大量的抵押房产,如何经营这些资产,也是保险公司必须面对的事情。同时,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要想实现,必须保障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避免子女或亲属不愿迁出住房的情形。此外,“以房养老”对养老观念、置业观念也是一种挑战。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留给子女,对许多老人来说还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