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5作者:王华老师
一年前,太原市迎泽区70多岁的居民崔保(化名)作出了一个“奇怪”的决定。他要把名下的房子赠给政府,自己住进养老院,让“公家”来养他。对自己的这一决定,老崔解释说,老伴去世多年,膝下无儿无女,低保金是他目前惟一的生活来源。几次生病住院后,他发现还不如住进养老院,好有人照顾。恰好自己名下有一套不到50平方米的房子,便动了以房屋换取养老院入住资格的念头。事实上,老崔这种设想正体现了一种朴素的“以房养老”观念,反映出我们身边或多或少存在着“以房养老”的需求。
遗憾的是,由于“以房养老”这种模式在我省没有先例,老崔的愿望未能实现。
随着试点逐渐展开,“以房养老”政策在我省落地并非遥不可及。人们想知道,正在四大城市试点的“以房养老”,究竟是咋个养法?这种养老方式可行吗?
“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拥有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6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以房养老”《指导意见》,提出从2016年7月1日开展试点。今年3月,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及费率获保监会批复,成为国内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据了解,试点城市目前共有22户家庭接受了这款产品,主要是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及部分有子女的老人。
这些老人是怎样用房子养老的?以广州首批签署“以房养老”合约的客户为例,保险业人士介绍了幸福人寿的模式。这位客户女儿在国外,自己和老伴的房子不需要留给女儿,目前既希望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按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改善老年生活品质。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保险恰好满足了他们的需求。据了解,通过“以房养老”领取的养老金,是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房产价值进行估算。以65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元为例,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如果存在退保利益和中途退保情况,同样条件下,这位老人每月可领取12340元养老金。对于人们关心的房价波动问题,幸福人寿方面解释,在评估抵押房产价值时,会对价值增长部分调增养老金,提前把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如果将来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的增长部分将全部归属投保人。这保证了老人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的同时,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