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1作者:才子老师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等。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
今年支付比例50%以上
会议决定,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6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政府招标选定商业机构承办
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
三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解读
成效大 实际报销比例提高
2012年以来,我国已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报销”。
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31个省份都开展了大病保险工作,261个地市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239个地市开展了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等16个省份已经全面推开。
统计表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原来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1.22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
此外,我国2013年起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截至2016年12月,在这一制度的帮助下,各地医疗机构共救助32.9万人。
意义大 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推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可以使我们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全面。”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介绍,医疗救助制度是解决贫困人口医疗问题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