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1作者:王新老师
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而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医疗救助制度则是在保险制度都补偿完之后,对于生活特别困难而又需要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再进行补助,托起社会安全网的网底。多重医疗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减轻群众医药负担,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重庆2013年已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雍黎 2013年10月31日,重庆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2013年11月,重庆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按照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医疗保障水平大大提高。只要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都适用本办法。
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的人员,在1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计进行补偿,起付标准10万(含)以内、10万至20万(含)、20万以上,分别报销40%、50%、60%。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