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9:22作者:才子老师
因为她的户口没有地方迁出,城里没有亲戚,农村不肯接收,养老院也没有接收户口的资格。买方或者不能在这里落户,或者落户后有许多麻烦。曾经有过这样的诉讼,卖方的户口不迁走,买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强制迁出,结果买方败诉。
上海也出现一个很相似的事例。早在2011年,上海为解决这类难题,想出设立公共户的办法并开始实施。但在将近一年之后,有位80多岁独居老人想卖房养老,办理户口迁出,当地街道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的答复却是:“公共户”确实有,但不能为卖房子而将户口迁入。
张秀芹的户口难题,最终得到了解决。她向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难题,节目播出后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她,户口暂时挂在局里,等到将来,北京市公安局可能会设置一个公共户,那时再将她的户口迁移到这个公共户上。
有报道称,北京市政府有关官员在广播里收听到张秀芹的困境,直接下令公安部门“特事特办”,给予解决。
“以房养老”提出多年未有实质进展
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的孟晓苏将“以房养老”这一理念介绍到了中国。2007年他成立了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并亲自参与这一“倒按揭”产品的研发。
2007年11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消息说,“以房养老”方案研究和试点工作已取得突破。该试点方案暂定名为“以房自助养老”协议,与“倒按揭”模式不同的是,该“以房自助养老”的试点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此后,该方案除了选取一对80多岁的老人家庭做试点外,再无取得进展的消息传出。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试点“以房养老”。较早推出试点的中信银行,采用的是最为典型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升值部分归房主所有。
这种方式看起来不错,但细节上出了一点问题。中信银行规定,申请贷款人名下至少要有两套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只有10年。
大方向与小细节,在这里形成了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