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9:22作者:李一老师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1.5万-30万加元,只要不搬、不卖,房产主权不变,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
据媒体报道,国内目前的保险版“以房养老”,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
“无论房价涨跌,老人领取的养老金不受影响,让老人无后顾之忧;待老人去世后,房价涨了归属继承人,房价跌了保险公司承担。”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老人只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房屋的归属权自始至终都不会发生改变,也不会发生所谓的老人百年之后房子归保险公司的情况。”
这种说法看起来详细,实际上很片面,缺失一项主要的东西,即经营者怎样在项目中盈利,让项目得以维持和发展。我们看不到它的可行性,就不知道水有多深,无法将它与国外的“以房养老”方式加以比较。
“以房养老”的人为困境
6月16日,有媒体发表文章称,“以房养老”正在形成一些障碍,比如制度方面。
北京大兴的老人张秀芹今年63岁,老伴去世,无儿无女,亲戚间来往也不多。近年来,她的身体越来越差,动了住养老院的心思,四处联系后看中了一家养老院,7月交费选房,9月入住。
养老院房费一个月就5000元,除此之外看病、吃药也不是笔小钱。张秀芹如果把房子出租,月租金3000元左右,加上3000元出头的养老金,看起来不够用。她决定把房子卖了,负担以后住养老院的开销。
卖了住房进养老院,也是“以房养老”的一种方式。广义上的“以房养老”有许多模式,包括遗赠扶养、房产置换、房产租换、售房入院、售后回租、招徕房客等,只要是盘活住房资产用以养老的,都可称为“以房养老”,老人可以根据个体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养老方式。
张秀芹的房子虽在郊区,但离地铁站近,两居室,南北通透,采光也好。凭北京的房价,卖掉的话钱足以供她养老。然而,在中介挂牌两个月,来看房的足有七八十人,硬是成交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