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0:19作者:李一老师
自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和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依其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和领事认证手续
(一)寄养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寄养委托书须由中国领事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其基本内容如下:
1.委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2.受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3.被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现住址及其分别与委托寄养人、受托寄养人的关系;
4.寄养原因,即指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与受托寄养人共同办理寄养手续以及须将其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或朋友家中的原因和理由;
5.委托权限,即指委托寄养人向受托寄养人授权的范围,如照顾被寄养人的日常生活、为其办理在中国内地的居留和上学手续等;
6.委托期限,即指受托寄养人行使委托寄养人授权的时间限度,一般是指被寄养人在中国内地居住的起止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委托寄养人的签名、委托地点和日期,即指委托寄养人须在寄养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捺指印,并写明委托地点和日期。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为女儿阿娜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手续。通常情况下,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中国公民,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寄养委托书办理签名属实公证。由此,陈先生夫妇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公证申请并出示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签署的寄养委托书文本及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为儿子阿福办理了寄养委托书的领事认证手续。依现行做法,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外国人,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已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办理领事认证。由此,李先生夫妇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领事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