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5:01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不做规定。
第五章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以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在征求学院建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报到率、年度学生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各招生类型的预留计划数均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录取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结合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拟录取专业情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根据生源地的招生政策,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20分投档,同时,对参考志愿和服从调配志愿生源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审录,并根据各专业录取余额情况结合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五条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六条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录取理工类专业侧重对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的考查,文史类专业侧重对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