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0:11作者:李一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站(www.tai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进行查阅,还可以在泰州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阅,文件中心地址设在泰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信息分类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设置类;
2、政策法规类;
3、规划计划类;
4、业务工作类;
5、其他类(具体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泰州国税网的网址为www.jstz-n-tax.gov.cn。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办公室依申请查阅。联系电话为:86882260。
本局除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外,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宣传标语等;
4、其他便于公从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编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