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0:11作者:李一老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局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的,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本局将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局负责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局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可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86882260,地址:泰州市国税办公室,邮编:225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