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0:31作者:王新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均应予公开,也可以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本机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淮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凡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本局网站上(http://dsj.hu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或索取。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可以拔打服务热线“0517-12366”(日常工作日内读音或人工服务)。)
凡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淮安市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编制并公开《淮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更新。凡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将以尽快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机构领导及分工
(3)内设机构职能
(4)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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