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0:31作者:李一老师
2、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请在信封、电报、传真等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提供的描述信息应当尽量详尽,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被申请信息的描述。
本机关将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逐一处理各项申请。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于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者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淮安市纪委检查委员会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