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7:39作者:王新老师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现场检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地方政府、船东、从业人员等宣传安全法规,督促船舶增强守法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要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现场执法报导,做好有关政策、安全知识,特别是重大影响事件的报道,争取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六)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做好专项工作记录备查。每季度5日前由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汇总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省厅专项行动办公室(包括有关资料、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于2017年2月15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办公室于每季度10日前向交通运输部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我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确定确定1名联系人,于5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联系人:省港航局刘映熹,电话:0591-87077450,传真:0591-87077582,电邮:msa8707745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