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7:39作者:王华老师
(二)一年内船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在本船服务船员无被扣分;
(三)一年内至少接受过一次安检,且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滞留;
(四)一年内无重大缺陷,任意一次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均为一般性缺陷,且数量不多;
省地方海事局会省交通执法总队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并在我省辖区营运的“平安船舶”名录,在省港航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网站公布。(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执法总队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适用于在我省注册船舶及相关航运企业。重点加强对我省“四类重点船舶”监管(客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砂石船)和水上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时间自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2016年3-4月为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起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梁金焰,成员:张子闽、张治强、周陈慈、高军刚、李为华。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省港航局。厅运输处、安监处、政法处负责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省港航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沿海港口管理局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部门、人员与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并要结合辖区实际和“平安交通”建设活动,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要将创建“平安船舶”列入对各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各地方政府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专项行动与当地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有机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主动联系,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等,实施综合治理,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采取联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航运企业和重点船舶的检查。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扎实推进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