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08:40作者:李天扬老师
5.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对影响正常录取的体检结论(会造成高校不予录取的后果)应安排专人当面告知考生,让其充分了解该结论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申诉程序和复检规定。
6.做好复检工作。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本级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复查。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最终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医院对异议做出仲裁结论。复检和仲裁工作须于4月25日前完成。
7.除非有医学上的必要,一般不提倡全裸体检查。
8.《考生体检卡》经复核无误后,由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汇总并在规定时间报我院信息管理处(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9.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的体检或复查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其结论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五、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有关要求
(一)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可以认定为听力残疾考生,凭市级(含)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
(二)听力残疾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将市级(含)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交市招生考试机构,并填写《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申请表》(见附件4)。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招生考试机构应于5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院普招处,批准后可免外语听力测试。
(三)听力残疾考生外语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外语成绩=考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5。
体检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环节,考生体检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从维护考生利益、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角度出发,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确保考生体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确保体检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