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08:40作者:王新老师
四、体检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管理。该项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导。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具备条件的也可成立专门的体检站。相关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托卫生部门的人力、场地和器材等做好体检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体检工作的指导。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要选派业务能力强、思想觉悟高的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须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担任。体检工作开始前,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参检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纪律要求、体检标准和工作程序等,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尤其要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结论客观、准确。全体参检人员应遵守《招生体检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3),对体检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体检医疗机构(体检站)要建立体检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不错检、不漏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
1.体检结论必须确切,其中视力、身高、体重、血压等的测量数据必须精确,尽量做到零误差,杜绝出现恶意误差。《考生体检卡》中数据填涂要符合规范,对体检项目异常的文字描述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准确无误,避免因过于省略或字迹潦草而出现歧义。《考生体检卡》中各项记录一般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涂改处应由体检医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更改专用章,否则无效。体检项目结束后,均需体检医生签字负责。
2.《考生体检卡》须由专人负责收发、传递和保管,考生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该卡。
3.对于疑难病症,要进行会诊复查,不得草率作出结论。
4.在体检工作最后阶段,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受检考生的《考生体检卡》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检、缺填、书写凌乱、字迹不清晰或未盖结论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