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12作者:王新老师
我的,我当时也非常匆忙,很快就签了贷款合同。”刘先生说。
不过,刘先生很快为他的“匆忙”付出了代价。第一个月还款时,他才发现自己每个月的还款额并不是2800元,而是3220多。“虽然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比之前多了也就几百块,但是我心里很不舒服,因为在整个贷款过程中,这个贷款专员从来没有告知过我这些重要的信息。”刘先生说。根据后来刘先生出示的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总额为91000元,而贷款利率(每年)是15.74%。刘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事后给小冷打电话询问为什么每月的贷款利率这么高,小冷称,因为他是外地人,比本地人的贷款利率高。
与此同时,刘先生还质疑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在贷款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漏洞。“我在办理贷款时,只签订了那个一张纸的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但是在我提车时,上汽通用汽车金融还让我补签了很多文件,并告诉我如果不签无法提车。”刘先生说,这些文件很多应该在签合同时就签订,不过最终他也没签。
公开资料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SAIC-GMAC)成立于2004年8月,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分别由上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GMACUKPLC(通用汽车全资子公司)和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三方出资。截至2016年末,公司资产规模突破523亿元人民币。
不过,刘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还有不少其他地区的客户也投诉这一“行业领军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欺瞒的行为,有一位不愿具名的客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在办理车贷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甚至故意不告知贷款人利率,并故意不给客户合同。据记者了解,不少质疑上汽通用汽车金融的客户组建了一个名为“通用受害人群”的QQ群,寻求集体维权。
北京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如刘先生所描述,在刘先生签订贷款协议过程中,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并未向刘先生告知其贷款的利率及月还款金额,也未介绍可能影响贷款利率的情形,在尚未明确的条件下便与刘先生签订贷款合同,侵犯了刘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条款,避免权利义务尚未确认的情形下签订合同。